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RoHS范圍:
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
包括家用的白炙燈和光源。
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醫用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限制的有毒物質:
重金屬:
–Lead 鉛;
–Mercury 汞;
–Cadmium 鎘;
–Chromium (VI) 六價鉻.
某些溴化阻燃劑: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聯苯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多溴聯苯醚
最高限量指標是:
鎘:0.01%(100ppm);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0.1% (1000 ppm).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類有害物質
1. 鉛(p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 汞(Hg)(水銀)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3. 鎘(Cd)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 六價鉻(Cr6+)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附腐蝕涂層 5.多溴聯苯(PBB)使用該物質的例子: 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 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測試原則:
根據歐盟WEEE&RoHS指令要求,AOV是將產品根據材質進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質分別進行有害物質的檢測。一般來說:
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Cd鎘/Pb鉛/Hg汞/Cr6+六價鉻)
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溴化阻燃劑(多溴聯苯PBB/多溴聯笨醚PBDE)
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試(94/62/EEC)
以下是RoHS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
鎘:小于100ppm
鉛:小于1000ppm鋼合金中小于3500ppm鋁合金中小于4000ppm 銅合金中小于40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價鉻:小于1000ppm
推出RoHS的原因
首次注意到電氣、電子設備中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是2000年荷蘭在一批市場銷售的游戲機的電纜中發現鎘。事實上,電氣電子產品在生產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錫、包裝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鉛等有害重金屬。
何時實施RoHS
歐盟將在2006年7月1日實施RoHS,屆時使用或含有重金屬以及多溴二苯醚PBDF,多溴聯苯PBB等阻燃劑的電氣電子產品將不允許進入歐盟市場
ROHS認證適用范圍
歐盟27個成員國: 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
RoHS具體涉及那些產品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主要包括:白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黑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醫療電氣設備
目前RoHS進展情況
一些大公司已經注意到ROHS并開始采取應對措施,如SONY公司的數碼照相機已經在包裝盒上聲明:本產品采用無鉛焊接;采用無鉛油墨印刷。信息產業部2004年也出臺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內容與RoHS類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開展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有關的標準研究和制修訂工作,特別是加快制定產業急需的材料、工藝、名詞術語、測試方法和試驗方法等基礎標準。
RoHS對我國電子產業的影響
根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的最新數據,2004年一季度,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在我國出口中所占比重達55%。而歐盟已經成為中國機電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由于中國廠商環保理念和工藝水平的落后,RoHS指令使得將近270億美元的中國機電產品面臨歐盟的環保壁壘。中國政府一直在給以密切關注和研究對策,國務院專門責成信息產業部負責針對歐盟環保指令的研究和應對工作。信息產業部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規制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重點防治目錄中的電子信息產品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合溴化聯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聯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對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時間,中國政府要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商們實行有毒有害物質的減量化生產措施,并積極尋找可替代品。
同時,一個名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的機構也已經開始籌備成立,該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開展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有關的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別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藝、測試方法和實驗方法的基礎標準。